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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7-23 19:42:02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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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x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 XXX 党组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 XXX 党组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明确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抓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把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到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不断增

 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水平。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县局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业务、纳服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指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力。

 3.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对基层党务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能够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参与或影

 响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和途径。

 2.党员队伍好。党员能够带头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完成税收任务、带头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3.工作机制好。能够按照党章规定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有关机制、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紧紧围绕促进本单位发展的目标,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保证党建工作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4.群众反映好。能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自觉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拥护。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党组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化。每名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县局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扎实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创先争优”活动。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X 市 XX 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以首善标准加强和改进 A 公司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XX 集团党委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及 XX 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X 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与业务深度融合、服务大局,为公司全面加速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成为服务集团转型“两型企业”的新动能板块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党组织具体负责本企业党的建设,履行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群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党建责任制落实工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

 责 任内容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XX 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 A 公司党委工作要求。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安全保密和维护稳定工作。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党组织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现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加强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三)完善党组织工作程序,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定期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和 A 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集中组织理论学习;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五)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保证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

 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七)加强企业党建基础保障,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八)组织领导企业党内学习教育,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强化国有企业服务首都功能,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推动企业积极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十)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谋划企业国家安全工作,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工作部署落实。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逐级强化党建工作责任,逐级建立党建工作台账,逐级开展监督检查,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责任链条,不断夯实党建责任体系和工

 作格局。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

 (二)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主持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主持或参加党建工作重要会议,对涉及企业的党建工作重大任务进行部署推动。

 (四)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具体指导。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 2 次。

 (五)组织对涉及企业党建工作重大任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每年至少带队督查 2 个以上基层党组织。

 (六)督促指导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七)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

 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八)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七条 各所属企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协助党组织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组织书记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及时深入基层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组织委员会决策参考。

 (三)注意总结成功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打造工作亮点。

 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 4 次。

 (四)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等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每年牵头组织各级企业逐级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工作督查。每年至少带队督查 4 个以上基层党组织。

 (五)带头加强理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

 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七)做好党组织委员会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主要包括:

 (一)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统筹协调分管领域工作力量,支持配合党群工作部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组织委员会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督查2个下级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做好党组织委员会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建立各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第十条 建立各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企业党组织每年要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所在企业党组织委员会书面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各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三)开展自查自纠,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自查自纠内容。

 (四)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党组织委员会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国资委党委、XX 集团党委和 A 公司党委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

 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换届不及时,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 XX 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委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 xx 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 xx 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和省市委《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人心向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

 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局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防震减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章

 党组主体责任

 第七条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组织开展的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学术交流会等大型会议,严格落实报备审核制度,严防各种错误思潮、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和错误言论借机传播。

 第九条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

 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情况。党组每季度分析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汇总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上报市委。

 第十二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吴若阳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冯开社、刘学敏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在行政管理、xx 行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办公室主任由任韬同志兼任。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具体内容:

 (一)局机关、下属单位对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督促落实情况。

 (二)局党组协调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明纪律、细化责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局机关、下属单位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应对处置情况。

 (四)局机关、下属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局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半年,局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推荐提拔。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

 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的各县(市)区委、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第三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的内在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

 “

 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

 ”

 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

 “

 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

 ”

 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县(市)区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徐州经济开发区工委、市级机关工委受市委委托,领导徐州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的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党委领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指导。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做好农村产业链上、改制企业、社区楼栋、

 “

 两新

 ”

 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影响力。

 3

 .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4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5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6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党建工作资金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

 .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8

 .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对本地党建工作指导性较强的调研文章。

 第七条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长)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本

 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计划和工作落实,培育和树立各类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主导性意见;每年形成一篇以上能够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调研文章。

 第八条

 党委(党组)其他领导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九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

 .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

 .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

 .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十条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

 .加强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处、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年初召开一次综合性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

 1-2

 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每人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

 2

 次,坚持每年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

 3

 .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基层党建创新创优项目,每年确定

 1-2

 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创新创优成果。领导班子成员

 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对策措施。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

 2

 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

 .开展

 “

 创先争优

 ”

 等党建主题活动。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工作主题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针对基层党建不同领域的特点,及时发现、培育一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建立示范基地,总结推广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5

 .搞好舆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6

 .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探索筹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7

 .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重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第五章

 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把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底,市委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所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党委(党组)每年也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基层党建工作问题较多的要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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