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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由观的基本特质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1-08 17:12:02 推荐访问: 特质 自由 自由与束缚话题作文高考800字

摘要:马克思自由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由的根源、自由的本质、自由的基本内容、自由的价值功能和自由的实现途径的基本观点的理论体系。考察、探究并阐述马克思自由观的基本特质,对于凸显马克思自由观的科学性、时代性、历史进步性及理论与现实优越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观;基本特质

中图分类号:Al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1)02-0005-04

自由问题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具有价值论旨趣的核心性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并没有专门为自由下一个教条性的定义,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没有关于自由的基本观点。所谓马克思自由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由的根源、自由的本质、自由的基本内容、自由的价值功能和自由的实现途径的基本观点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在观察、探究人的自由问题过程中,破除了关于研究、诠释自由问题上的历史唯心主义桎梏,突出并贯穿着唯物史观的立场与方法论原则,建立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科学的自由观,实现了人类自由观上的根本性变革。

一、自由的社会现实性

立足于社会现实性考察人的自由问题是马克思自由观一个基本而独特的方法论原则,由此构成马克思自由观的一个独特基质与研究风格。在马克思看来,一定条件下的人的自由都是植根于社会关系结构中,其发生、发展、历史嬗变,无不受到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规定。现实的社会关系对自由的根源性和根本制约性以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自由的永恒前提。

首先,自由的存在论基础。“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的自由观的出发点。“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基于人的这一自然基本存在,马克思在自由观上就避免了抽象性和虚假性。“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自由的主体,把人和他们的生活条件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历史地分析了个人获得自由的现实可能性,这就在自由主体问题上同一切唯心主义自由观、旧唯物主义自由观划清了界限。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的理解,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类的自由是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展开和实现,这也使得马克思的哲学有了走向人的真实生活的基础,为马克思的科学自由观的奠定找到了生活的根基,从而具有了根本区别于以往一切自由观的特点以及实现的可能性。马克思对自由追求的现实性指归,表征着马克思哲学反叛传统哲学标榜超主体的价值取向。

其次,自由的社会关系性。在马克思哲学看来,自由之所以是属人而不属于动物,就在于它的社会性或社会关系性。马克思认为所谓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原则上不是人的自由,而是低级动物的存在方式,充其量是一种动物式的自由,对此,他在批判资产阶级的那种动物性的自由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好心的并有自由思想的狂热者,“却到我们史前的条顿原始森林中去寻找我们自由的历史。但是,如果我们的自由历史只能到森林中去找,那么我们的自由历史和野猪的自由历史又有什么区别呢?”因此,马克思把人投入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去考察,认为只有“现实的个人”才是自由的主体,而个人又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下生存和生活。现实的个人所处的境况和关系正是个人活动的物质前提,也是理解人类历史的前提。根据现实的个人活动的特性可以把他们所处的大环境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所处的自然环境,如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以及其它条件。另一类是社会环境,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所处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发展的进程决定了每一个时代个人自由的范围性质和内容,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得人的自由不断获得实现。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阶段,由于分工与私有制的消失以及与此相伴随的阶级国家等的消失,人不再屈从于分工,不再有阶级的压迫,观念和法的控制,不再隶属于虚幻的共同体中,而是生活于一个“真实的集体”——自由人的联合体,“现实的个人”才成为自己的真正主人,才实现真正的自由解放,开始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最后,劳动:自由的逻辑前提。马克思是从对人的本质的分析开始逐渐展开其自由学说的,劳动则是构成这一基础的逻辑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第一个基本的实践形式,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正是在劳动实践中,人才成为现实的物质力量,才成为社会的人。可见生产劳动是人的自由实现的物质基础。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在批评斯密消极地理解劳动与自由的观点时指出:“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必然性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是主体的物化,自我实现,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可见,自由存在于劳动之中,而且也只有在劳动中人类才能实现自由,即劳动是人类实现自由的手段、方式。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毋庸置疑,人类的劳动区别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在于它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在劳动中,人们一方面改变着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类可以支配的对象,为人类所用。“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另一方面,在劳动中人们也改变着自己,按照美的尺度塑造着自己。“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尺度来塑造自己。”这些都表明了人的活动,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目的设定与主体选择性,这是构成人的自由的重要特征。

二、自由的阶级规定性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清醒地看到了在以私有制、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中自由的阶级性,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作了科学的论述。自由之所以具有阶级性,是因为人的自由的发展程度取决于生产实践活动和社会

条件。所谓社会条件,首先是指包括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指社会制度条件、精神文化条件等,它们是自由确立的前提,也是人的自由实现的现实基础。在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中,由于受到生产实践活动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使人们的发展只能采取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少数人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多数人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此暂时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也即失去了自由。因此,文明社会一直是在阶级对立的范围内发展的。在阶级社会中,只有统治阶级才享有包括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以及思想自由等充分的自由,而作为被统治阶级则毫无自由可言。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自由的阶级性表现得十分明显,超阶级的政治自由是没有的。在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阶级享有政治自由,而奴隶阶级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毫无权利可言;在封建社会,只有封建主阶级享有政治自由,而对广大的农民阶级来说,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践生活中,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享有政治权利的也只有资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虽然在形式上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都不能享有这种自由权利。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的阶级性质作了大量的揭露和批判。马克思说:“在自由竞争情况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在阶级社会,自由不可能是一切人的自由,而只能是统治阶级的自由,因此,对阶级社会里的自由,必须作阶级的分析。马克思关于自由阶级性的科学思想,揭示和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的阶级性质,是对近代自由主义普遍自由观的超越。

三、自由的历史具体过程性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不是抽象的,总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之中的历史的具体的自由。因为人们社会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中进行的,都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作为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果——自由,当然也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在马克思的自由观语境下,自由的历史具体性与历史过程性是内在统一的。

首先,自由的实现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的民族和国家由历史发展阶段不同而决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差异性与特殊性规定着这些国家的人民实现自由的历史任务、政治观念、实践方式和具体措施的差别性和矛盾特殊性。关于自由解放的社会环境的差异性,马克思曾以法国、英国和德国三国的特殊国情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他指出:“在法国和英国行将完结的事物,在德国现在才刚刚开始。这些国家在理论上反叛的、而且也只是当做锁链来忍受的陈旧腐朽的制度,在德国却被当做美好未来的初升朝霞而受到欢迎,这个美好的未来好不容易才敢于从狡猾的理论向最无情的实践过渡。在法国和英国,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对财富的统治;在德国,问题却是政治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民的统治。因此,在法国和英国是要消灭已经发展到终极的垄断;在德国则要把垄断发展到终极。那里,正涉及解决的问题;这里才涉及到冲突。”关于争取自由,实现解放的实现进程在不同国家的矛盾特殊性,马克思以德国和法国为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辩证科学的比较。他指出,在法国,部分解放是普遍解放的基础,在德国,普遍解放是任何解放的必要条件。在法国,全部自由必须由逐步解放的现实性产生,在德国,必须有这种逐步解放的不可能性产生。在法国,人民中的每一个阶级都不感到自己是一个特殊的阶级,而是整个社会需要的代表。因此,解放者的角色依次由人民中的不同阶级担任,直到最后由这样一个阶级担任,这个阶级在实现社会自由时,立足社会自由这个前提,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在德国则相反,德国由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贫乏决定了德国市民社会中的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直接地位、物质需要及其自己锁链的强迫,就不会有普遍解放的需要与能力。

其次,自由个性实现的三个阶段。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及其由此决定的社会形态状况,依照不同社会阶段上人的本质——定社会形态下的生活交往关系,将人的自由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自由个性”三个阶段。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力只能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中,不管是自然形成的原始群体还是后来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个人都被牢牢地束缚于特定血缘的人群或者狭窄的空间,不可能有自己的所谓独立性。由于社会成员之间的流动性很小,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奴隶总是奴隶。因此,他们总是属于某个等级,只能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恰如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消融在与他者的关系中。个人活动不具有独立性必然限制了人的多方面能力的自由全面发展,直接妨碍了个性自由的实现。虽然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就某种意义上讲个人显得比较全面,但这是由于落后的分工和交往造成的,它不是个人自由发展的结果,而是一种尚待发展的初始状态,因此,“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也即“偶然的个人”是指生产方式的存在和发展是以自由的劳动力为前提的,人的活动在形式上是独立的。然而,“偶然的个人”的这种独立性是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它刚刚摆脱了对人的依赖关系,又陷入了对“物”(货币)的依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通过货币建立起来的,人们只有通过交换获得货币,才能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样,货币就从商品流通的媒介畸变为一种无形的物的力量,支配着人的一切活动,抽空了一切现实个人的生活内容,人的一切个性、特性都被彻底否定和消灭。这种对“物的依赖”,异化了人的生存意义,人们的生存手段嬗变为生存的目的。不仅工人被人为地培植片面的技巧,成为某种局部劳动的工具。就连资产者也深受外在的物的力量压迫,成为工具理性的奴隶。“精神空虚的资产者为他自己的资本和利润欲所奴役;律师为他的僵化的法律观念所奴役,……一切‘有教养的等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自己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近视所奴役,为他们的由于受专门教育和终身束缚于这一专门技能本身而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在这阶段上,人受物的奴役、统治,人只是得到了片面的、畸形的发展,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发展和人的自由个性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然而,“偶然的个人”又是个人发展不可跨越的必经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一定的普遍性和全面性生产,人的能力在总体

上得到了扩展,人的多方面需求也在生产能力的发展中不断产生,不断获得满足,从而为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因此,“偶然的个人”的出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和必然性。在“自由个性”阶段中,人们既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也摆脱了对物的依赖关系,“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获得了全面的真正的自由,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马克思认为,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经济活动就不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支配人类社会的一切客观的异己的力量,完全处于人们的自己的控制之下。现实的个人成为自己的真正主人,开始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在这里,个人的价值完全实现,类的发展与个人发展达到了和谐统一;在这里,个人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根据社会的需要或者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可见,“自由个性”是对以往个人发展形态的积极扬弃,它既不像依赖的个人那样依赖于血缘关系或权力统治,也不像偶然的个人那样依赖于物(货币),而是依赖于作为个人的个人自身。它是实现了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是个人自由发展的最高形态。

四、自由的实践结构性

马克思认为,对自由的考察不能没有理论的研究与辩证地分析,但自由的实现则不能停留在理论领域,而且必须走出理论的基地,诉诸革命的实践。反之,如果仅仅把自由与解放框定在理论的批判上,将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意义。马克思恩格斯说,如果仅仅把“人”从哲学、神学、实体、“自我意识”等词句的统治下解放出来,“那么‘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的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可见,自由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人的本质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性,是人们通过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实现和确证的人的一种自然状态、一种境界,也就是说自由来自人们的劳动实践创造。实践是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基础,也是实现自由的最根本途径。

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在于实践。最能体现实践本质特征的是变革自然的生产实践、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即改造社会的实践以及创造科学文化的实践这三种基本的实践形式。离开实践谈自由只能是一种主观臆想。通过生产实践、科学实验、人际关系的调整、不合理社会制度与社会关系的变革、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以及思想文化领域的各种斗争,人类才能获得真正属于自己的各种自由。

首先,物质生产实践:自由的永恒基础。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人之为人的现实活动。人类争取自由的活动与现实中人的实践活动同属于一个过程,自由是人类通过现实的、历史的具体的实践客观建构的,每一代人都是在上一代人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实践。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首先是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这是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始源性活动。物质生产实践所解决的矛盾是人和自然的矛盾。人和自然作为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就是在这种实践中产生的,也只能通过这种实践活动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因此人的自由发展程度首先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生产活动,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为人的自由实现提供着物质基础,人的自由获得程度往往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一致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

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是一种社会历史进程中由物质生产力发展决定的客观变革,只有在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这种转变。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因此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物质生产,创造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为自由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时人不用再为生活资料所困扰,才可能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总之马克思把自由与物质生产联系起来,从而克服了只考察人的自由的人性基础,揭开了自由神秘莫测的面纱。

其次,社会关系的实践:改造与自由。人的自由实现不但需要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还需要或直接取决于社会关系。“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现实的个人必定是社会的人,必定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的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们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人的自由受制于社会关系,集中体现在生产关系对人的决定作用中。生产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性质和发展的方向。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这个人的生活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地发展某种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发展这一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末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畸形的发展。任何道德说教在这里都不能有所帮助。”因此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决定性条件。

现实的个人既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又依赖着社会关系而存在和发展,这种依赖实际上是对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的依赖。没有现实的个人之间的交往,无论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不可能进行以及实现,“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说来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只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它们是个人自主话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可见普遍交往的建立,使得个人活动的空间得到大大的扩展,使得个人有可能从狭小的地域走向世界的舞台,这将大大开阔人们的视野,有利于个人自主活动条件的创造,有利个人创造自己个性的物质基础,为人的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

最后,劳动时间: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人自身自由发展的能力的提高,是以自由时间的获得和运用为基础的,马克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提出了自由时间理论。马克思指出自由时间特别是高级活动时间是指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马克思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自由时间虽然也可以用来从事休闲和游玩,但它的主要用处还在于从事科学和艺术活动。“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人们在自由时间里,可以自由地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全面地提高自己的创造能力。

自由时间理论的提出,意味着马克思已经逐渐认识物质生产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为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然而,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的条件。工作日的缩短也就意味着可支配的自由时间增加。“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人在可支配的自由时间内的创造性能力的发展,不仅是人的自由的内容与表现,而且还会成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生产,从而使人的可支配的自由时间的持续增长,也使人的自由程度增大了。“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人们在自由时间里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等,这些成果作用于社会,就会产生日益增多的财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创造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财富整个发展的基础。”可见,自由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人获得的自由时间的增长。从本质上讲,人获得自由时间的过程就是人逐步实现自由的过程。

简言之,马克思的自由观的逻辑力量和价值功能是通过其考察人类自由问题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以及由此构成的社会现实性、阶级规定性、历史具体性、实践结构性等理论立场和方法论原则得以凸显的。而社会现实性、阶级规定性、历史具体性、实践结构性等理论立场和方法论原则的内在统一,是马克思自由观固有的基本特质。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当代中国现实中人的自由的实现不是简单的指向人性回归,而是要诉诸于对人生活于其中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批判性改造,并且通过这种改造,最终实现人的自我解放与自由。

(责任编辑 辛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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